金融学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、职业道德水准、创新创业能力和责任感,适应和经济发展需要,具有扎实的经济、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及能力,能够在金融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型专门人才。
金融专业培养目标
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:热爱祖国,维护社会主义制度;遵纪守法,具备健全的人格、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;具备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;系统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;能够满足金融机构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,或者具备在中国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(或从事学术研究)的资格条件 。
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,各高校还应结合学校特色和社会需求,在培养研究型、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上各有侧重,对实际开设专业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,并根据中国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需要,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。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 。
金融专业就业方向
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银行及金融系统。除了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行、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以外,还有几大主要去向:一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,如中央(人民)银行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;二是证券公司(含基金管理公司)、信托投资公司、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金融公司(一般要求求职者有硕士学历);三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、担保公司等(如果有在银行、证券的从业经历,进入金融租赁、担保行业中更有作为);四是保险公司、保险经纪公司;五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;六是上市(欲上市)股份公司证券部、财务部、证券事务代表等;七是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、审计、海关部门等,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,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等。
新专业名称:金融学
新专业代码:020301K
原专业名称:金融学【金融方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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